转配股全称 “转让配股权”,是上市公司按照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增发新股,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行为。在上市公司实施配股的过程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或因主体缺位或因资金短缺而难以实施配股时,其他法人和个人根据有关制度受让其部分或全部配股权而购买的股票。
国家股、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这些法人或社会公众行使相应的配股权时所认购的新股,就是转配股。
转配股的成因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所拥有的配股权购买股份,又不愿意放弃配股权,才选择了有偿转让优先认股权 (即配股权) 的方式。但这种转让,应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并在配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由于国有股、法人股属不可上市交易的股份,所以,由转配股所形成的个人股也暂时不能进入交易市场。
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品种,从1994年5月开始有转配股,到1997年底,3年多的时间里,沪深两市产生的转配股大约有30多亿股,1998年停止了转配股的做法。